问题 | 上海公积金扣款时间 |
释义 | 公积金是每个月20号或25号扣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公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公积金是干嘛的有啥用 公积金的作用如下: (1)购房; (2)治疗重大疾病; (3)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4)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5)父母给儿女购房; (6)租房; (7)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综上所述,公积金是每个月20号或25号扣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