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名称章不是公章。法定名称章是以该公司法人代表名字刻的章,而公章是以公司名称刻的章。法定名称章一般不限制样式,而公章是规定的刻章单位才可以刻。公章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单位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单位没有合同专用章应使用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其中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