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准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嚷,追逐打闹。保持室内肃静、整洁,做到步轻、声低。 2、不准在实验室内随意走动,必须以实验小组为单位做好每一个实验。 3、不准带零食到实验室,更不准在实验楼内吃零食(特别是口香糖)。 4、不准在实验室内外、实验桌抽屉等处乱丢果壳、纸屑、包装纸等垃圾和随地吐痰。 5、不准在实验室桌、凳上或实验楼内外的墙面上刻划书写。 6、不准没有整理好实验器材就离开实验室,离开晨量时凳子要放到实验桌下,器材摆放要规范整齐,桌面要干净,对损坏的实验器材、实验室桌凳及实验楼内的一切设施、设备都要赔偿(不包括自然损坏)。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的要加倍赔偿,并由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