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大学生户口迁移有什么新政策 1、户口在校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4、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5、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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