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津贴领取的条件 |
释义 | 怀孕津贴领取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个人身证明; (2)结婚证; (3)户口簿;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5)本人实名制银行卡。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有: 1、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确诊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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