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债子还不是天经地义的,父亲欠的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其儿子不需要负担代替偿还的责任,除非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