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开庭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可以先跟主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联系,询问下案件的进展,若是因为法官个人原因导致的,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