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释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人民政协的建言献策有利于科学、民主决策。人民政协职能的履行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决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国家机关职权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具有国家机关职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我国人民政协的性质有一个变化过程:
    1949年9月到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期间,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以后,人民政协虽然不是国家机构,但它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
    1954 年9月以后至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没有国家机关的职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具有国家机关职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机关的职权。国家机关只包括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是鉴于国家机关和普通社会团体之间的一个团体性组织。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中国人民政协)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旨在经过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的团结,去团结全中国各民主阶级、各民族,共同努力,实行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肃清公开的及暗藏的反革命残余力量,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并发展人民的经济事业及文化教育事业,巩固国防,并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及国家,以建立及巩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及富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12: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