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应承担 |
释义 | 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1、清除污染费用 2、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3、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 4、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二、明确赔偿权利人。 省级、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下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省域内跨市地的生态环境损害,由省级政府管辖;其他工作范围划分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省级、市地级政府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省级、市地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均有权提起诉讼。跨省域的生态环境损害,由生态环境损害地的相关省级政府协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的相关内容,我们在生活中如果遇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举报,您清楚了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