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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释义
法律主观:
认定为代为保管的财物的的情形是基于某种事实或者受他人委托而成立的对他人财物暂时的管理、持有。若是当事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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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22 23: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