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必须身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生以下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征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无形资产 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8、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因此,除去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情况外,都是可以开具专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