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低保申请条件 |
释义 | 1、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且无业的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4、市内可迁移的本市集体口人员; 5、离婚后无法分户的原配偶。生活困难的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申请程序: 1、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户公布申请人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户口本或者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材料等,报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 3、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核对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对符合低保条件者签署意见,编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 4、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民政部门再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城市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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