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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宣判是不是最终判决
释义
    二审宣判是最终判决。
    中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是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定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是生效的判决、裁定,即终审判决。
    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在我国有三种方式纠正:
    1、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要求再审;
    2、人民检察院基于审判监督权要求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有: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的规定。因此,对县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县一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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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6: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