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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翔安安置房怎么申请
释义
    法律分析:1、安置对象必须具有本市户口、原有租赁关系、未享受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三个方面的条件。
    2、户口方面,申请人和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申请户),应具有与退管房同址的本市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时间在其房屋退管之前。
    3、租赁关系方面,申请户在房屋退管前与房管部门有租赁关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持有房屋租赁凭证。
    4、未享受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方面,指申请户未享受任何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包括承租公房以及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等。
    5、申请人本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其家庭成员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该退管房内与其共同生活。属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且共同居住在退管房内。属于正常婚嫁、计划生育、复转退军人、厦门籍知青或其子女、高校毕业生、劳教、刑满释放户口回迁并居住在退管房内。因参军、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离他处的。
    一、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但在其签订深圳公租房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
    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1年1月30日后)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深圳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深圳市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可以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
    二、雅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申请条件:城区城镇户籍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以正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扶养关系的人数计算),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须落户当地3年以上(含3年)。年满45周岁的单身人士或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申请。未购买过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当地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以及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房产。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注册资金或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公司(股份)或者其它形式估值10万以上的商业资产,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注销、吊销、变更股份、商业资产、公司。2、个人申请条件: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且年满45周岁的单身人士或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其监护人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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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