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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怎样报税
释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按年度预缴个人所得税,每月或每季度预缴。投资者需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7天内预缴,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预缴凭证。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应向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代为申报缴纳。预缴个人所得税可根据全年累计经营所得计算,年终汇算清缴时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汇缴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月报计算方法
    1、预计全年累计经营所得59545.77÷9×12=79394.36元。
    2、预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79394.36-24000=55394.36元。
    3、预计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55394.36×35%-6750=12638.03元。
    4、1-9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2638.03÷12×9=9478.52元。
    5、9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9478.52-8510.27元。
    实行定率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可按以下方法计算当月应(或季)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当年累计销售额×所得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经营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月数为一个纳税年度。
    年终后汇算清缴时:
    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累计销售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当年实际经营月数×2000)
    当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结语
    投资者应按年计算并分月或分季预缴个人所得税。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预缴,年度结束后30日内,投资者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地点为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从合伙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需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抄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给投资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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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