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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垄断法的目的和宗旨是
释义
    

法律主观: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行政权力滥用以排除、限制竞争;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法律客观:
    


    《反垄断法》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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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