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数据能作为证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2、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3、有确切证据证明电子证据内容完整未被更改的;4、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电子证据。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当前聊天记录是属于电子数据的,但是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聊天记录很多时候也是参照视听资料进行处理的,而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对于聊天记录的处理,必须根据上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证据的处理和适用。 一、证据的技术性。电子证据的技术性主要表现为: 1.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通过特殊技术方法形成的; 2.很多情况下,发现、收集、固定和使用电子证据需要一定计算机技术; 3.数据信息中的软件能够以其特定的技术性语言来证据案件事实。 二、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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