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的特征包括什么呢 |
释义 | 死刑的特征是:死刑是所有刑罚中最重的;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死刑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痛苦是最大的;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的;死刑的不适用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但不是必须马上执行,就可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宣告死刑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果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期间故意犯罪的,将执行死刑或重新计算死缓执行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请问一下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的特征:1、危害性,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2、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3、侵害性,法益侵害性是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4、惩罚性。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2、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国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死刑的执行程序: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第四百二十四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第四百二十五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死刑前罪犯的权利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死刑的执行前罪犯的权利:1、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权利;2、有留下遗言、信札的权利。死刑是延续至今的对罪犯最严厉的刑罚,也被称为极刑、处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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