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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介绍卖_两个最新量刑标准
释义
    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涉及到情节严重的情况,是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对是否构成严重情节来进行认定。
    一、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介绍卖淫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的,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认定
    (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容留、牵线搭桥的第三人,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则不构成本罪。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三)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
    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
    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卖淫。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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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1: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