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事流程: 1、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报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