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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不合理是否可以不签
释义
    合同不合理能不签。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且签订合同也是当事人自愿进行的活动,所以如果有一方觉得合同不合理,不想签订合同的,当然可以不签。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呢
    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4、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二、口头答应的事有法律效应吗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与一般合同无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依据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规定,凡因欺诈或胁迫订立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
    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毕竟口说无凭,若双方仅存在口头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一方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客观上存在举证困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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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15: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