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生活区道被占,可以找物业。生活区道属于公共区域,被私自占用的,业主可以到小区所受管辖的居委会投诉,或者向物业举报,由物业制止、要求停止侵占公共区域,同时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