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用电收费标准 |
释义 | 长春用电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用电 长春市居民生活用电:1千伏以下0.5250元,1-66千伏以下0.5150元; 居民合表用户::1千伏以下0.5424元,1-66千伏以下0.5324元;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千伏以下0.8852元,1-10千伏0.8702元,35-66千伏0.8552元; 3、农业生产用电 1千伏以下0.4840元,1-10千伏0.4740元,35-66千伏0.4640元; 4、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0.5866元,35-66千伏0.5716元,66-220千伏以下0.5566元,220千伏以上0.5416; 基本电价: 1、最大需量:33元/千瓦月 2、变压器容量:22元/千伏安月 长春市居民在用电方面实行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每一个阶梯的电价都是不一样的。第一档是每年用电量不超过2040度,价格是0.525元/度,第二档是每年用电量在2041度—3120度之间,价格是0.575元/度,第三档是每年用电量在3121度,价格是0.825元/度。但是随着物价在不断上涨,2019年长春市电费收费标准这三档在0.53-0.85元/度之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第四十八条 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电源建设,增加农村电力供应。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安排用电指标时,应当保证农业和农村用电的适当比例,优先保证农村排涝、抗旱和农业季节性生产用电。 电力企业应当执行前款的用电安排,不得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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