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调查研究全县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 三、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及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指导全县各级妇女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全县各行各业妇女竞赛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妇女干部培训。 五、代表全县妇女参与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研究、贯彻落实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七、建立与我县各族各界们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发展我县与全团及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注,增进了了解和友谊,加强合作。 八、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举员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县委、县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人儿童发展纲要》,随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