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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业病是否能够成为解雇员工的理由?
释义
    职业病属工伤,伤残等级一至四级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五至六级员工可提出解除,七至十级员工亦可提出解除,但需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同期满可终止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待遇。
    法律分析
    经医疗机构鉴定属于职业病,就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对于一至四级工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企业需要与员工保留劳动关系,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2.对于五至六级工伤的,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不得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属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企业不得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相应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和相关待遇。
    拓展延伸
    职业病对员工解雇是否构成合法依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业病通常不应成为解雇员工的合法依据。职业病是由工作环境或工作过程中的因素引起的疾病,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如果员工患有职业病,雇主应该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只有在极端情况下,职业病影响到员工无法完成工作职责时,雇主才可能考虑解雇。但即使是如此,雇主也需要符合法律程序,确保公平、合理的解雇决定。总之,职业病应该得到适当的关注和保护,解雇员工应是最后的选择。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职业病不应成为解雇员工的合法依据。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措施改善工作条件。对于不同级别的工伤,企业需依法处理劳动关系。职业病应得到适当关注和保护,解雇员工应是最后的选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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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2: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