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公共户口有效期是3年,上海市公共户口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个人户口卡是《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实施后由公安机关签发给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的证件,具有证明持有人户口信息的作用。 公共户口是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在待遇上与其他人是没有区别的。不过“公共户”没有户口簿,市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凭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住房户口处理:申请人在进行公共户口入户申请时,必须签订一份承诺书,即一旦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就必须办理户口迁移。 而公安派出所也会定期清理公共户口,一旦发现“公共户”人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的,可按其书面承诺,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公共户”或所购房屋处。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