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麻卡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麻醉卡需准备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主治医生开具并注明:建议使用口服类/或注射类麻醉药品止痛。 2、患者户口页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取药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材料。 5、CT扫描诊断报告单或病理检查报告单,可凭病人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在祥和楼17楼“病案科”打印。 6、挂号。 7、医务部签字。 8、办卡。 9、“麻卡”有效期为两个月,到期后必须重新换卡才能购药。换卡所需资料及手续同首次办卡。 10、中途变更取药人、变更供药医院,或由口服、外用剂型变更为注射剂型,视同到期换卡。换卡所需资料及手续同首次办卡。 “麻卡”是晚期癌症患者领取麻醉药品的必要证明之一,一般都是家属来办理。以往从交齐各种证明到“麻卡”办好,要等上两三天,不仅患者的痛苦不能尽快减轻,而且家属还要多跑腿。为尽可能提高晚癌患者和其家庭的生活质量,药监局缩短了办理“麻卡”的时间,只要带齐诊断证明书、患者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等,“麻卡”当即就可办好。患者当天就能凭“麻卡”领取麻醉药。 注意事项: 1.患者初次就诊办理应提供相关疾病诊断证据(如患者CT、磁共振单,病理单、彩超等),经我院取得麻醉处方权医生确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相应门诊病历档案(取药后门诊病历交由药房保管)。每次取药,先到药房领门诊病历(需出示代办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后找医师开麻醉处方,方能给药。 2.每次开药,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所有空的安瓿、用过的贴膜回收至药房(再次开药时交给药房)。患者如无需用药情况下,剩余药物应及时、无偿交给门诊药房。 3.每次办理有效期2个月,到期需继续用药者应提供当日村委会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到服务中心续办延长有效期。自首次办理起6个月后,如需继续用药,须重新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包括一切材料、手续。 4.办理时请务必提供完整的材料,否则无法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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