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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内移动号码迁移至新地区
释义
    客户暂不符合省内携号办理条件,包括新入网客户6个月内、省内携号客户6个月内、号码状态异常或欠费客户、仅开通数据业务功能客户、家庭手机客户、套餐内含CTD等小区优惠客户,以及非手机号码客户。
    法律分析
    以下客户暂不符合省内携号办理条件
    1、新入网客户自入网当月起6个月内。
    2、省内携号客户自携号业务生效当月起6个月内或存在未生效省内携号业务的客户(不可申请办理下一次省内携号业务)。
    3、号码状态异常、欠费或限制级黑名单的客户。
    4、仅开通数据业务功能客户(如随e行、上网本、行业应用卡、空中充值、智能网关监控)、家庭手机客户户、套餐内含CTD等小区优惠客户;非手机号码客户(如TD无线固话、IMS业务)。
    拓展延伸
    移动通信服务跨省迁移:省内号码畅享新地区通信
    移动通信服务跨省迁移是指将省内移动号码迁移到新地区,以便用户在新地区继续使用原有的号码进行通信。这项服务为用户提供了便利,无需更换号码即可畅享新地区的通信服务。通过办理迁移手续,用户可以保留原有号码,避免了通知亲友和更改各种账户信息的麻烦。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会协助用户完成迁移手续,并确保号码的正常使用。省内号码畅享新地区通信,为用户提供了更加便捷和无缝的通信体验,让用户在移动中保持更紧密的联系。
    结语
    省内携号办理条件对于以下客户暂不适用:新入网客户自入网当月起6个月内,省内携号客户自携号业务生效当月起6个月内或存在未生效省内携号业务的客户,号码状态异常、欠费或限制级黑名单的客户,仅开通数据业务功能客户、家庭手机客户、套餐内含CTD等小区优惠客户,非手机号码客户。移动通信服务跨省迁移为用户提供了便利,无需更换号码即可畅享新地区的通信服务。省内号码畅享新地区通信,让用户在移动中保持更紧密的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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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