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海上运输保险中,战争险的责任范围是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战争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这足指“直接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2.因战争行为引起的捕获造成的损失。这是指“由于上述战争行为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该项责任中提到的捕获,是指被敌对国家或交战对方截获,强制没收的军事行动;而拘留、扣留、禁制、扣押,均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为敌方政府或当地的行政权力机构用武力强制性暂时占有或留置的行为。 3.常规武器造成的损失。这是指“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常规武器是指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以外的各种战争武器。其中的水雷,既指战争期间交战双方使用的水雷,也包括战争以后尚未清除或残留的水雷。 4.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这是指“本条款责任范围(即上述三项责任)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法律依据: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第一条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第(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四)本条款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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