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承兑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
释义 | 票据承兑有三个主要功能: 1.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2.确定付款日期。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应从承兑日算起,因此,为确定票据到期日就需要选行承兑。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诉讼时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二、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指企业向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开户行(承兑行)信用等级的不同所需缴纳的保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的资金。 根据企业在开户银行信用等级的不同,银行可能要求企业缴纳足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差额成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但对符合规定的低风险担保客户,可免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十八条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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