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车祸死刑执行了吗 |
释义 | 大连车祸案被告人刘东会被执行死刑,但还未到执行时间。 2021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对被告人刘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16日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被告人刘东驾驶其宝马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车辆,故意冲闯红灯,冲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四名被害人当场死亡,一名被害人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八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致该货车损坏。随后刘东弃车逃离案发现场。当日13时许,刘东到昆明街派出所,称其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但不承认自己开车撞人的事实,在公安机关确定其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经审讯,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东无视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五人死亡、多人受伤、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东因自身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同时依法作出判决。 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东死刑。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辽宁省大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宣判后,被告人刘东不服,提出上诉。 我国刑事诉讼活动有两个大原则,第一个是打击犯罪!第二个就是保障人权! 为了保障人权,不服上诉是他的合法权益,不过他的上诉,也仅仅是延长他短暂的时间而已!根据过往的经验,他这种性质的案件,基本上都是维持死刑的!改判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有很多人鼓吹西方的取消死刑,今天我想对他们问一句,如果取消死刑,对于这个案件的处理,该如何处理?如果取消死刑对得起无辜的受害者与家属吗?@金宝每日说法 觉得,此时此刻,受害者与家属最想感谢的就是中国的刑法了! 尽管我们没有取消死刑,但是在我国,死刑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少杀、慎杀是死刑的一个原则。也有严格的上报核准程序! 对于这方面,《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且,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也就是说,还是秉持一个原则,能不杀的就不杀。 所以,根据刘东这种残忍、凶狠的犯罪分子,他杀害、伤害无辜路人伤害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刑法可判死刑的规定,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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