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迫签字的借条算数吗? |
释义 | 被迫签字的借条是不算数的,借条的签订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如果一方受到胁迫的,应当在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过该撤销主张,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搜集。在对方提起诉讼时积极应诉,就出借人是否实际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辩。 一、被逼着写欠条怎么解决 被人逼着写欠条的,被逼迫的一方可以报警处理。而且对于被逼迫写下的借条被逼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份欠条,因为法律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被逼迫写的欠条是可以撤销的,不过当事人想要撤销欠条的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被逼迫写的欠条,如可以提供对方威胁、逼迫自己的录音、录像材料;对方威胁逼迫自己的短信、通话记录或者书面材料。 二、显失公平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显失公平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90日内不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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