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逃兵回来一般国家的处理如下: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相关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 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