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阴阳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原因如下: 1、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依照我国关于合同问题的法律规定,如果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2、阴阳合同避税应定逃税罪。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