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导语: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用途主要有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个人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案例分析】: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成功案例李小姐是长春市某大学正式在编教师,平均月收入在5000以上。三个月前,刚刚结婚,马上寒假快要到了,加上老公还有年假未休,于是李小姐计划和老公去南方旅游,以弥补新婚的蜜月之旅。但由于新婚不久,二人还没有多少积蓄,于是,李小姐决定向银行申请个人消费信贷3万元用作旅游资金,计划还款期限24个月。李小姐了解到吉林银行有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产品,便致电吉林银行客服,客服向其推荐了一名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经过详细沟通,告知了李小姐需要准备的贷款资料。在此同时,由于贷款有“循环”功能,在额度有效期内,借款资金可循环使用,不使用时并不产生利息,客户经理建议李小姐多申请点额外的额度以备不时之需。李小姐欣然同意。在李小姐提供了相关申请材料,并按我行要求办理了其它相关手续后,顺利办理了3年期10万元的“及时雨”贷款循环额度,同时发放了第一笔1年期3万元的款项用于旅游度假;两个月后,李小姐老公通过了研究生入学考试,李小姐又申请了2年期2万元的借款支持丈夫求学深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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