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村书记长期不上班,可以召开村委会表决,开除行政职务,到当地纪检部门反应,按照情节轻重给与党纪处分。村干部不在岗,由村务监督机构催促其承担职责,长期不在岗的村务监督机构可以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开除村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