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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文书未申请执行怎样处理
释义
    第一,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了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该法条第二款还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这个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审判实践中应当而且必须遵照执行,没有任何余地。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便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即使双方当事人于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也并不能引起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更改。因此,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达成的还款协议,可视为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未按协议履行,可依据协议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是针对法院调解书实际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而产生,是对未履行部分如何履行进行的重新约定,也即重新确定欠款数额和履行期限,双方之间因此而产生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法院的调解协议已被新还款协议所取代,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所形成的债权,已成为自然之债,可自行向对方索取,也可以不履行还款协议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怎样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处处理
    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
    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申请人应当多关注被执行人的行为动向,在收入产生后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报告,以免收入被挥霍一空,还是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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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