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如下: 1、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 2、其它用途的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使用场所的防火要求;对室内所用的非疏散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氧指数高于32度; 3、标志的偏移距离较大。对于最大观察距离的观察者,偏移角度大于15度。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该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