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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民委员会作用是什么
释义
    1、组织居民制定并遵守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召集居民会议,执行居民会议决定,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调解民间纠纷。
    3、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4、支持和引导居民区内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居民区治理,开展社区协商。
    5、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6、组织居民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居民区相关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工作评价。
    7、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委会的特点
    1、基层性:居委会设的区域或范围在国家最低行政区域之下,即区、乡、镇以下。根据居民居住情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
    在上海有些居委会管辖3个小区,有些管辖1个,有些大型小区可能有2个居委(XX新村一居委、XX新村二居委),都是非常正常的。管辖的人数也各不相同,会根据各居民区的情况进行设立。一般情况下,在两千户左右,小的几百户也有,大的四、五千户也有。如果按照在册户籍人数算,一个居委一般需要管辖的实际人数也要在4千人左右,有的甚至上万,还不包括流动人口。
    2、群众性:居委会不是国家政权组织,而是一个基层区域内居住的所有居民组成的群众组织。组成主体是全体居民,而居委会则是他们中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的选民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因此可见,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
    3、自治性:居委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决权。所谓自主权和自决权,就是依据法律和政策,自己能管理自己,自己能决定自己的事情,这也是居委会最重要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规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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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