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 |
释义 | (一)一般规定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特殊情况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资产计价要求: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从以上准则看出,当企业存货毁损或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处置时,企业不但没有相应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且还造成经济利益的流出,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的金额就应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的话,其价值按照市场的公允价值来确认,则与上述准则关于资产处置的方式相违背。因此,尽管《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但从资产处置方式上可以判断并不视同销售,而按原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 进行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委估资产的预期未来收益依一定折现率资本化或折成现值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以决定委估资产内在价值的根本依据——未来盈利能力为基础评价委估资产价值,反应了委估资产对于所有者具有价值的本质方面。但预测委估资产未来收益和选取折现率难度较大,采用收益法需要一定的市场基础条件。 市场法是指将委估资产与市场上交易过的具有可比性的资产进行比较,以参考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加以调整修正后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以市场实际交易为参照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允市场价值,具有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取材于市场的特点。但运用市场法需要获得合适的市场交易参照物。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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