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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内容
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是关于食品包装上标签内容的规定。该条的具体内容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是关于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该条规定了从事食品类服务就必须要取得许可证。
    该条第一款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对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内容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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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8: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