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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优先权与价高着得操作中的解决方案
释义
    1、拍卖行与承租人签订竞买协议时特别约定:乙方(该房产承租人)认同价高者得的拍卖规则,拍卖会上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后,如乙方不愿继续加价,视作其行使优先购买权完毕,乙方不得对出价最高者竞得该房产持有异议。如在拍卖中承租人愿意以最高拍卖价购买的话,和出最高价的竞买人具有同等条件,那应有承租人购买,这才符合法律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也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
    2、由主张优先权的承租人在竞拍前确定其可以承受的购房价并告知组织者,再有组织者告知竞拍者,以显示公平,对竞拍价低于此价格者,则有承租人购买,高于此价格者,则由竞拍者购买,承租人如有违约的行为,也按照拍卖规则承担违约责任。
    一、侵犯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损失赔偿范围有哪些
    1、搬家损失,即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被迫搬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租金损失,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在租赁房屋出卖时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则在购买后,租赁合同到期日前的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将无需支付房屋,减少该部分租金的支出;
    3、差价损失,即履行利益的损失,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应当赔偿承租人买房出卖时所定的价格与该房屋现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损失。就具体司法实践而言,应区分两种情况,
    其一,如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起诉请求损害赔偿,则以合同到期时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出卖时的价格之差为准计算承租人的房屋差价损失。
    其二,如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起诉请求损害赔偿,则以起诉时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出卖时的价格之差为准计算承租人的房屋差价损失。
    二、为什么说优先承租权是房屋先买
    不是。在房地产买卖关系中,房产的合法共有权人和合法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同一房产买卖关系中,共有权人和承租人都主张优先购买的,首先由共有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在同等条件、同等价位下主张购买的必要条件,如果共有权人或承租人并不要求购买,或要求以更优惠的价格、条件购买,这就不符合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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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