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政府采购、招标等竞争性交易中,能够中标是企业争取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而在竞争过程中,保证金是承诺参与投标人履行投标要约的一种证明。中标方在承接项目后,若保证金仍在投标人账户中,将会导致拖延和增加不必要的风险。为此,解决保证金纠纷的问题成为提高竞争性交易效率和公平性的重要环节。 保证金应当以银行保函、存款或者保险形式提供。中标方的保证金应根据合同或者标段文件中的规定在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冻结”直到合同终止,用于抵扣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违约、索赔、解决纠纷等情况下,中标方有优先权获取保证金。保证金会在合同生效后一段时间内解冻并退还给中标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一)中标人放弃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违反合同的; (三)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四)其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情形。 (五)对于保证金纠纷的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