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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徽高温补贴是怎么回事?
释义
    安徽省高温补贴
    发放标准
    发布的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高温补贴时间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个月。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消耗的一种补偿。2011年,安徽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就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发出通知,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等措施,避免或减少高温作业对劳动者的伤害。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能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同时,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定期职业卫生培训,进一步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剔除高温季节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说,我市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保护工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侵害自身权益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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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