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立遗嘱应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是否需要立遗嘱; 2、立遗嘱的目的是打破法定继承规律,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安排; 3、立遗嘱要考虑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 4、再婚老人立遗嘱再婚妻子与子女关系的特殊性; 5、立遗嘱需要为在世时没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差的人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6、选择遗嘱的形式; 7、老年人遗嘱的保管要特别谨慎; 8、修改遗嘱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最好以公证遗嘱的形式进行修改; 9、如果有可靠的人,可以指定遗产保管人; 10、为了保证自己在世时的养老问题,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谁在世时抚养,谁就能获得遗产继承权。 一、遗嘱只能写给亲属吗? 我国实行遗嘱自由原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并非只能由亲属继承。被继承人可以依照本人意愿遗嘱指定其遗产继承人,这个遗产继承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等任何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需要注意的是,将遗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因此,遗嘱并不是只能写给亲属。根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产继承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 5、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7、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 8、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 10、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1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12、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1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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