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依照或违反法律法规,决定、处理自己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公务,从而侵吞公共财产、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在客观上,涉嫌滥用职权罪表现为犯罪分子存在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二,在客体上,涉嫌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的行为,导致某项具体工作秩序遭到破坏,从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第三,在主观上,本罪要求罪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意思是指,罪犯明知道自己的越权行为会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失,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第四,在主体上,滥用职权罪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