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工的劳动安全保护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女工劳动安全保护都有以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他。 一、女职工三期待遇有什么 女职工三期待遇规定: 1、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2、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3、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二、女职工孕期待遇有什么 女职工孕期待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其他。 三、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有哪些 已婚孕妇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第六十条规定,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第六十一条规定,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怀孕期间禁止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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