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登记的男女同居不是合法夫妻,可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如分割财产或抚养子女等问题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若早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就构成事实婚姻,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结婚没有登记,那么男女双方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双方不需要离婚,只需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无法就同居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那么就构成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