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石家庄市政府督查室、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城管委、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石家庄市体育局、石家庄市质监局、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通信办、石家庄市供电公司、石家庄水务集团、石家庄市邮政管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