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毛泽东同志选为常委; 2、指定洛甫同志起草决议,委托常委审查后,发到支部中去讨论; 3、常委中再进行分工; 4、取消“三人团”,仍由最高军事首长朱德、周恩来为军事指挥者,而周恩来同志是党内委托的对于指挥军事上下最后决心的负责者。 5、肯定了毛泽东同志的正确主张。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反对敌人五次“围剿”的总结的决议》 在战略转变和实行突围问题上,“左”倾机会主义者同样犯了原则错误。“在苏区内同敌人拼命抗战、大量消耗红军的有生力量。退出苏区变成了一种恐慌失措的逃跑的与搬家式的行动。在干部中群众中关于这种战略转变没有解释,组织庞大的后方机关使行军作战受到困难,使所有的部队变成掩护队。 |